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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黑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细则》意见的函



                                   黑建监字[2007]第18号

  各市(地)、县及专业监督站、省农垦、森工总局监督站:
  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工程质量监督行为,编制了《黑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将该细则发给你们,请将意见和建议于2007年12月10日前反馈给主编单位。征求意见稿可以在网站下载。
  下载地址:http://www.hljgcjs.com/gczl/index.htm
主编单位:黑龙江省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巴陵街12-4号,邮政编码:150001。
  联 系 人:周东泉
  电  话:0451-82729133
  传  真:0451-82729133
电子邮件:zdq859@sina.com
附件:1、《黑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省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黑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细则

1、总 则


1.1 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工程质量监督行为,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本细则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1.3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相关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通过对监督注册、实体质量和相关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及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来控制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
1.4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除应执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规范标准等规定。
1.5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要求,并结合本地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情况制定监督工作方案,其制定内容要与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相适应。
1.6 在工程开工前召开由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参加的首次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会议,同时将监督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如监督检查的重点部位及基本的监督方式等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2、施工前期准备阶段的监督


2.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
2.1.1 建设单位办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备案及涉及建筑节能效果的设计变更重新报审情况;
2.1.2 建设单位组织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情况;
2.1.3 设计单位签发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情况;
2.2 监理单位工作审查情况
2.2.1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及见证取样人员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2.2 监理单位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审批及对建筑节能项目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的监控措施;
2.2.3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和人员的资格及其编制的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情况;
2.3 施工单位的审查情况
2.3.1 建筑节能施工单位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和主要专业工种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3.2 施工单位编制的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情况及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方案、专业施工人员岗前实际操作培训和技术交底情况;


3、施工过程的监督


3.1 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
3.1.1 核查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是否与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要求相符;
3.1.2 核查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见证取样送检复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3.1.3 监理工程师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验收签认情况;
3.1.4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根据一些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现场情况,必要时对建筑节能材料和工程实物质量进行现场监督检测。
3.2 墙体节能工程
3.2.1 基层处理
3.2.1.1 保温层基层表面空鼓、开裂、松动、风化平整度及妨碍粘结的附着物的处理措施。
3.2.2 保温层施工
3.2.2.1 保温层施工应结合不同工程所采用的保温系统,根据相关规范标准规定,由各地制定监督检查内容,通过核查保温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重点对保温层所采用材料的厚度、密度、保温性能、耐久性、燃烧性能、尺寸的稳定性(陈化时间)、粘贴的牢固性、粘贴面积等进行检查;
3.2.3 外墙保温细部节点处理
(1)雨水管卡具、女儿墙、分格缝、变形缝、挑梁、连梁、壁柱、空调器托板、门窗洞口四周的侧面、墙体上凸窗四周的侧面等易产生热桥部位的隔断热桥措施;
(2)施工产生的墙体缺陷(如穿墙套管、脚手眼、孔洞等)处理;
(3)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容易碰撞的阳角及门窗洞口转角处等特殊部位的保温层防止开裂和破损的加强措施。
3.2.4 隔汽层施工
(1)隔汽层构造处理;
(2)穿透隔汽层处采取的密封措施;
(3)隔汽层冷凝水排水构造处理。
3.2.5 饰面层施工
3.2.5.1 饰面层施工应结合不同工程所采用的饰面层材料,根据相关规范标准规定,由各地制定监督检查内容,重点对饰面层基层的无脱层、空鼓、裂缝、平整度、洁净度所采取的处理措施,饰面层与其他部位交接的收口处的密封措施,饰面层所采用材料的厚度、粘接的牢固性、防水性、耐久性、安全性等进行检查;
3.4 幕墙节能工程
3.4.1 幕墙工程热桥部位的隔断热桥措施和所使用保温材料的厚度、密度、燃烧性能及附着于主体结构上的隔汽层的构造密封措施;
3.4.2 幕墙与周边墙体间的缝隙处理及幕墙的气密性检测;
3.4.3 建筑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等变形缝的保温密封处理;
3.5 门窗节能工程
3.5.1 外门窗框或副框与洞口、外门窗框与副框之间的连接密封处理及这些部位的隐蔽验收纪录和相关的图像资料;
3.5.2 金属外门窗隔断热桥措施及金属副框隔断热桥措施;
3.5.3 外门安装及特种门安装的节能措施;
3.5.4 天窗安装位置、坡度、密封处理
3.5.5 门窗扇密封条的安装、镶嵌、接头处理
3.5.6 门窗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及中空玻璃均压管密封情况;
3.6 屋面节能工程
3.6.1 屋面保温隔热层铺设方式、厚度、缝隙填充质量及屋面热桥部位的保温隔热做法;
3.6.2 屋面保温隔热层的平整度、坡向及细部处理;
3.6.3 屋面隔汽层位置、铺设方式的完整严密措施及与设计的符合性;
3.6.4 屋面檐沟、雨水斗与屋面交接处、突出屋面构筑物、基座、变形缝等易产生热桥缺陷处的细部处理。
3.7 地面节能工程
3.7.1 基层的含水率、密实度、平整度等控制措施;
3.7.2 地面保温层、隔离层、防潮层、保护层等各层的设置和构造做法以及保温层的厚度;
3.7.3 地面节能工程的保温板与基层之间、各构造层的粘结及缝隙处理;
3.7.4 穿越地面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各种金属管道的隔断热桥保温措施;
3.7.5 建筑首层直接与土壤接触的地面、采暖地下室与土壤接触的外墙、毗邻不采暖空间的地面及底面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地面等隔断热桥保温措施;
3.7.6 有防水要求的保温地面的排水坡度及防渗漏措施;
3.8 采暖节能工程
3.8.1 采暖系统安装
(1)采暖系统的制式及安装;
(2)设备、阀门与仪表安装;
(3)系统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度装置安装;
(4)分室(区)热量计量设施安装;
(5)散热器恒温阀的规格、数量及安装方式是否符合设计的要求;
(6)低温热水地面辐射系统的防潮层和绝热层的做法和绝热层的厚度是否符合设计的要求,并要检查防潮层和绝热层的施工隐蔽验收纪录及伸缩缝的留设和缝隙的处理。
3.8.2 采暖系统热力入口装置的安装
(1)热力入口装置的选型;
(2)热计量装置的安装;
(3)水力平衡装置的安装;
(4)过滤器、压力表、温度计及各种阀门的安装;
3.8.3 采暖管道的保温层、防水层施工;
3.8.4 采暖系统安装完成后的系统试运转和调试
(1)采暖设计的热媒温度及热水采暖的水质是否符合设计的要求;
(2)系统试运转和调试纪录是否完整全面、各项性能指标是否达到设计的要求及人员组织是否符合要求。
3.9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3.9.1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的送、排风系统、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的安装;
(1)各系统的制式及安装;
(2)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安装;
(3)水系统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装置安装;
(4)空调系统分栋、分户、分室(区)冷、热计量设备安装;
3.9.2 风管的制作与安装
(1)风管的严密性及风管系统的严密性检测;
(2)风管与部件、风管与土建风道及风管间的连接;
(3)需要绝热的风管与金属支架的接触处、复合风管及需要绝热的非金属风管的连接和加固等处的热桥处理;
3.9.3 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安装
(1)各种空调机组的安装
(2)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各功能段之间连接检测;
3.9.4 风机盘管机组的选型及安装;
3.9.5通风与空调系统中风机的选型及安装;
3.9.6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和集中排风系统中的排风热回收装置选型及安装;
3.9.7空调机组回水管上的电动两通调解阀、风机盘管机组回水管上的电动两通(调节)阀、空调冷热水系统中的水力平衡装置、冷(热)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表的选型及安装;
3.9.8风管和空调水系统管道隔热层选材;
3.9.9空调水系统的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绝热衬垫安装;
3.9.10通风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后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及通风空调系统无生产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转和调试检测;
3.10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3.10.1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设备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系统的安装
3.10.2空调冷热源税系统观到及配件绝热层和防潮层的施工情况;
3.10.3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统安装完毕后的系统是运转及调试情况;
3.11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3.11.1锅炉房动力用电、水泵用电和照明用电计量设备安装;
3.11.2住宅公共部分和公共建筑照明的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节能控制装置安装;
3.11.3水泵、风机等设备的节能装置安装;
3.12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3.12.1监测与控制系统的安装;
3.12.2监测与控制系统的检测;


4、质量问题的处理


4.1监督检查时发现违反规范规程的一般问题,应当下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并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
4.2监督检查时发现有如下情况:违反规范规程中强制性条文;没有进行施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不按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施工;没有进行建筑节能专项备案;涉及建筑节能效果的设计变更未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和备案;没有编制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或编制的方案不符合要求;没有做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示范样板。应下达《责令暂停施工通知书》,经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4.3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强制性条文等严重质量违规行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5、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监督


5.1监督机构应对以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文件进行审查:
5.1.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的程序和组成人员及验收方案是否符合要求;
5.1.2审查参建各方责任主体提供的验收文件,包括施工单位出具的验收报告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报告、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检测单位出具的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和系统节能性能检测报告及承担建筑节能工程检测机构的资质;
5.2检查相关节能子分部工程重点部位隐蔽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5.3检查相关节能子分部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验收合格标准及合格依据,以及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划分;


6、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1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应包括建筑节能内容如下:
6.1.1节能工程概况
6.1.2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及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检查情况,包括图纸是否经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和到节能管理部门备案、节能材料进场是否经过复试、节能工程是否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有施工示范样板、是否有节能专项验收等;
6.1.3建筑节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查(包括监督检测)情况,监督机构对涉及建筑节能系统安全、使用功能、关键部位的实体质量或材料进行监督抽测、检测纪录;
6.1.4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抽查情况;
6.1.5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6.1.6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及相关有资格的人员的不良记录内容;
6.1.7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纪录。


7、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7.1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是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组成部分;
7.2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7.2.1建筑节能工程项目监督工作方案;
7.2.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监督抽查(包括监督检测)记录;
7.2.3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分部验收监督记录
7.2.4节能分部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处理的有关资料;
7.2.5建筑节能工程监督过程中所形成的照片(含底片)、音像资料。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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