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地)、县(区)、农垦、森工、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站:
根据国家《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要求,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确保 “十一五”期间我省确定的建设40个城镇污水处理及再利用项目建成和投运年度目标的实现,结合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黑龙江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服务,确保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省总站对我省污水处理厂质量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发现大部分
企业都没有贯彻学习《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招商引资项目质量管理薄弱。针对以上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省总站决定举办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宣贯学习班。同时根据建设部“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解决市政企业质检员不足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一)《规范》宣贯学习班(第一期)
1、承担附表2中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项目经
理、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查员、内业资料员,项目管理(建设)单位的技术、质量管理人员,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内业资料员;
2、质量监督机构中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监督人员。
(二)《规范》宣贯学习班(第二期)及无证人员学习
1、承担附表3中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查员、内业资料员,项目管理(建设)单位的技术质量管理人员,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内业资料员(施工、监理单位未确定的,项目管理(建设)单位必须派人参加);
2、具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含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办理市政质量检查员证书的人员。
二、时间:
1、《规范》宣贯学习班(第一期):
报到时间:2008年3月13日
授课时间:2008年3月14日-18日
2、《规范》宣贯学习班(第二期)含无证质量检查员:
报到时间:2008年3月19日
授课时间:2008年3月20日—24日
三、授课内容:
1、《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02);
2、有关市政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技术规范、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范等;
3、市政工程质量通病治理;
4、建筑材料。
四、地点:
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19号,金三角招待所培训中心;
乘车路线:从哈尔滨火车站乘16、21路汽车到省妇儿中心下车即是。
金三角招待所 张丽艳(经理) 0451-82265511、8226551813009876234
黑龙江省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李会义 0451—82729133(办) 13945122788
冮明军 0451—82729133(办) 13945672300
五、培训费用:
培训学习费用450元,其中办质量检查员证书的人员650元。
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具体要求:
1、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6款“施工人员未按规定接受教育培训、考核,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擅自上岗作业的”要进行不良行为记录的要求,凡未经培训的人员(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单位技术及相关负责人、监理人员)不准参加污水处理厂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经检查发现未经培训上岗的人员将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并网上公示。
2、请各监督站接到通知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认真组织落实,并做好人员组织工作,对从事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管理)、施工、监理单位参加人员,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人数予以落实。
3、各市(地)如存在未列入附表2、3的污水处理厂项目,其管理人员也应按分配名额要求参加学习。
4、无证人员填写《工程质量检查员岗位培训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带近期一寸照片2张。
5、有证人员必须携带质量检查员证书原件。
附表:
1、工程质量检查员岗位培训登记表;
2、2007年在建污水处理厂参加培训人员分配表(参加第一期)
3、2008年拟建城市污水处理厂参加培训人员分配表(参加第二期)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抄送:金三角招待所培训中心
二00八年三月三日
抄送:各市(地)工程质量监督站、省农垦、森工总局工程质量监督站、专业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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