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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审批程序及有关要求的通知


                                   黑建质[2008]37号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

  为进一步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研究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措施,省建设厅决定开展全省大型公共建筑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1、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建设部《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1号);
  3、《黑龙江省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指导意见》(黑建质[2008]16号)。

  二、专项检查组织领导
  省建设厅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李文芳
  副组长:王公山 郑纯共
  成 员:李会义 周东泉 孙增志 于志昌

  三、专项检查时间
  2008年5月底至6月初,具体检查时间提前1—2天电话通知。

  四、检查范围
  (一)在建的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及交通运输建筑;
  (二)列入“十一五”规划的在建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

  五、检查内容
  (一)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二)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过程控制情况;
  (三)工程资料管理情况;
  (四)《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贯彻实施情况;
  (五)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情况。

  六、检查方式
  随机抽取项目进行检查。

  七、其他有关要求
  1、检查结束后,检查组统一和被检查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站、受检工程责任主体主管领导交换检查意见;
  2、按有关廉洁自律要求,接待工作一律从俭。


黑龙江省建设厅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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