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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在建大型公共建筑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黑建质[2008]39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

  为进一步加强在建大型公共建筑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研究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措施,省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大型公共建筑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黑建质[2008]37号),并于5月29日—6月3日对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及大庆石油管理局、双鸭山等市进行了专项检查。对这次检查,受检市及所辖县(市)、区建设局及工程质量监督站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积极配合,使检查得以圆满完成并达到了预期目的。下面就此次检查的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检查组到达受检市及所辖县(市)、区后,首先通报了这次检查的目的和要求,然后对工程实体质量、质量责任主体行为、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厂验收规范》)实施情况、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等进行了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检查还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全省共检查在建大型公共建筑13项、列入”十一五”计划的在建城市污水处理厂6项,受检大型公共建筑面积43万㎡,污水处理厂投资6.31亿元。接受检查建设单位17 家,施工单位20家,监理单位17家。
  二、总体评价
  从检查情况看,受检城市及所辖县(市)、区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对在建大型公共建筑质量监督意识强,施工、监理企业创优积极性高,工程总体质量处于受控状态。北京华联哈尔滨购物中心工程、哈尔滨开发区软件服务外包项目公寓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质量较好;齐齐哈尔在日常工程质量检查时临时随机指定测试点进行实体监督检测,加强同条件养护试件管理;大庆市高度重视问题整改工作,及时召集有关责任主体进行约谈,并向省总站提交书面汇报。但是,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管理和实体质量水平存在问题较多,质量水平不容乐观,质量管理任重道远。
  (一)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过程控制情况。一是结构实体检测结果:检查组共抽查30个承重梁、板、柱构件的混凝土强度,有3个构件混凝土强度与设计相差一个强度等级以上。抽查19个梁、板构件钢筋保护层,有2个构件保护层不符合要求;抽查8个型号、24组钢筋试样,有一个试样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检查砂、石试样各1组,砂符合标准要求,石含泥量和泥块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二是为了确保使用功能,一些细部构造施工管理细致程度不断提高,如哈尔滨开发区软件服务外包项目公寓工程卫生间上返梁在楼板上预留钢筋、卫生间地面面层与相连接房间地面面层标高差控制准确等。
  (二)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管理突显薄弱。本次检查暴露了我省在建污水处理厂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在质量意识、质量行为、施工水平、管理水平及对《污水处理厂验收规范》掌握程度上存在很大差距,工程实体质量不容乐观,污水处理厂质量管理任重道远,质量水平需进一步提高。
  (三)大型公共建筑大多数参建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较为规范。大多数建设单位按规定委托监理,对施工图按要求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大多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所用材料、构配件按规定进行进场验收和进场检验,对分部、分项和隐蔽工程进行报验和验收;检测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按批准的范围从事检测和审图业务,报告签字、盖章齐全。
  (四)工程技术文件基本完整、齐全、真实。按地方标准DB23/1019规定,大型公共建筑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等资料基本齐全、完整、真实。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公寓A栋内业资料整理齐全、完整。

  三、存在主要问题
  虽然各地对大型公共建筑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不断加大管理力度,工作成效显著,但是,通过检查仍发现一些值得重视,需要下大气力认真解决的共性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程实体质量和过程控制方面:
  1、混凝土施工薄弱环节较为明显,个别构件监督检测发现混凝土强度没有达到设计要求。(1)多数受检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现浇混凝土楼板存在不同程度的裂缝;(2)污水处理厂现浇钢筋混凝土水池混凝土观感质量差,胀模、露筋、孔洞等严重观感缺陷普遍存在。(3)二次浇筑混凝土上返梁前对楼板不做植筋、凿毛、冲洗等处理,造成两次浇筑的混凝土连接不密实,难以起到防水作用。(4)钢筋绑扎不规范,缺筋少筋、受力筋和分布筋漏绑、钢筋间距大小不一、箍筋弯钩角度和长度不规范、主筋对焊不通心、钢筋不除锈等问题较普遍存在。(5)同条件养护试件管理不规范,施工现场不按规范要求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有的虽留置了试件,但没能放在结构实体相应部位,该问题污水处理厂工程尤为突出。
  2、填充墙砌筑无间歇。按地方标准DB 23/717《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有一定空隙,并至少间隔7天后,再将其补砌挤紧”。检查中发现有的工程无间歇,有的工程梁(板)底已经出现沉降缝隙。关于间歇和补砌挤紧,虽不属于强制性条文,但却容易引起质量投诉,所以应引起高度重视。
  (二)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1、贯彻实施《污水处理厂验收规范》,并按《污水处理厂验收规范》进行验收不到位。受检的六项污水处理厂工程中,有的根本没有贯彻实施《污水处理厂验收规范》,按相应条款要求进行验收;有的缺少某一强制性条文要求验收记录。
  2、施工方案或施工缺陷技术处理方案不完善。建筑节能施工方案、模板及其支架设计文件和拆除方案、施工缺陷技术处理方案等不完善,缺少针对性和指导性。
  (三)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
  1、建设单位:
不能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表现为:不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不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无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其中招商引资工程、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尤为突出。
  2、设计单位:
  (1)设计深度依然存在不足,表现为:节能设计所使用的材料未按有关规定给出性能参数,结构关键节点的连接部位没有给出具体的节点图,暖通专业地面辐射供暖设计的施工图未按有关要求对热媒的温度及水质提出准确要求;
  (2)按《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要求,派驻设计代表不到位。
  3、施工单位:
  (1)施工现场不按要求配备相应的技术标准,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现场尤为突出;
  (2)忽视工程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程序。材料进场验收大部分没有进场验收记录,产品合格证后面无“标注章”,施工、监理单位有关人员不在质量证明文件背面的“标注章”内签字确认,复印件合格证无原件存放单位公章,不注明原件存放处;
  (3)缺少一些部位的隐蔽验收检查记录。如基础墙体隐蔽、地下室外墙节能墙体隐蔽,个别污水处理厂未见任何隐蔽验收记录,部分隐蔽验收记录无结论意见;
  (4)部分检验批验收记录不能真实反映实际。如检查现浇混凝土分项检验批验收记录,对混凝土观感和尺寸偏差存在的严重缺陷无任何反映;
  (5)施工人员未按规定接受教育培训并持证上岗。有的质量检查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证书未经年检;有的污水处理厂现场管理人员未经过《污水处理厂验收规范》培训等。
  4、监理单位:
  (1)监理规划、监理细则针对性不强,审批不规范。有的监理细则由总监代表审批,有的监理规划未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公章是分公司章,有的监理细则没有审批。
  (2)旁站方案针对性不强,不按旁站方案要求实施旁站。一是旁站范围包括了一些工程并不存在的内容,如有的旁站方案中旁站范围包括网架工程,但网架在该工程并不存在;污水处理厂旁站方案还包括了本工程并不存在的幕墙、电梯的内容;二是不按旁站方案规定的旁站范围进行旁站,多数仅限于混凝土浇筑的旁站,而对旁站方案中规定的土方回填、重要部位的焊接、机械连接安装的旁站都没有进行。
  (3)监理力度不足,施工过程验收把关不严。监理不能及时、有效发现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如对大型公共建筑现浇楼板裂缝、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池混凝土严重质量缺陷视而不见,未就缺陷对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影响程度和施工单位进行共同确定,并要求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按方案进行处理;有的虽发现问题并下发整改通知,但对问题是否进行整改缺少跟踪问效;对质量验收记录审查不严,不符合验收要求的检验批签署了合格意见。
  (4)见证取样制度不健全、执行不规范。主要表现为:取样不规范,无取样和见证人员备案书等。
  (5)监理人员变更交接存在不足。一是总监变更不履行变更手续;二是工期较长的工程,监理人员变更后资料交接不及时,导致应由监理归档的资料现场监理人员不清楚,或向施工单位借阅;三是现场监理人员与证件不符。
  (6)对分包单位审查不到位。仅仅审查了分包单位资质,没有对分包单位业绩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审查。
  5、施工图审查机构:
  没有对建筑节能进行专项审查。
  (四)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需要进一步推进,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较差,主要表现为:钢筋随意堆放导致锈蚀,砂、石随意堆放造成含泥量加大,水泥库地面无通风;临边防护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四、主要整改、处罚意见
  针对检查发现受检工程存在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实体质量存在严重质量缺陷、质量责任主体存在不良行为等问题,省总站对相关质量责任主体予以不良行为记录,并要求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下列工程给予停工整改或整改处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处罚结果报省总站。
  (一)工程停工整改或整改处罚意见
  1、宾县宾西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停工整改,宾县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对质量责任主体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罚结果报省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2、松北区集乐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间工程停工整改,松北区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对质量责任主体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罚结果报省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3、佳木斯市技师大厦工程整改,佳木斯市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对质量责任主体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罚结果报省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4、大庆市中医院易地新建工程停工整改,大庆市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对质量责任主体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罚结果报省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5、大庆市东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整改,大庆市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监督整改;
  6、大庆陈家大院泡污水处理厂工程调节池停工整改,大庆石油管理局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对质量责任主体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罚结果报省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7、齐齐哈尔市尚城国际大厦工程整改,齐齐哈尔市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监督整改;
8、齐齐哈尔医学院图书馆信息楼工程整改,齐齐哈尔市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监督整改。
(二)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意见
1、哈尔滨移动通讯枢纽楼工程,记监理单位北京煜金桥通信建设监理公司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2、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公寓A、B栋工程,记建设单位哈工大基建处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3、宾县宾西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工程,记建设单位宾县兴宾投资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一次;记监理单位东北林业大学监理公司不良行为记录一次;记施工单位哈工大东方水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4、松北区集乐污水处理厂工程,记监理单位黑龙江省华阳建设监理公司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5、海林市隆诚污水处理厂工程,记监理单位哈尔滨国际工程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五、下步工作建议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结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对在建大型公共建筑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监管力度。大型公共建筑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具有政府投资、公众关注、建设管理经验欠缺、出现问题损失巨大的特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上述特点,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各方质量责任主体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制定专项质量监督方案,配备业务素质高的监督人员,做好巡查和抽查,加强竣工验收时建筑节能强制性条文的检查,确保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建筑节能工程质量。
(二)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要主动、自觉地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重点做好以下工作。第一,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按建筑节能要求委托设计;第二,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过程控制和工程验收管理,认真编制施工技术方案,加强资料管理,及时收集和整理有关资料;第三,监理单位要配备足够的、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组成项目监理部,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做好隐蔽工程验收检查,进行全过程即时跟班到位监理;第四,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加强对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管理,做好试验、论证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第五,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在审查报告中单列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内容。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大型公共建筑严格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施工图审查不符合节能标准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项目建成后,必须进行建筑能效专项测评,达不到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四)突出抓好招商引资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在赋予招商引资工程优惠政策的同时,做到质量安全无特区,绿色通道有红灯,不得以弱化质量、安全工作作为优惠条件。
(五)进一步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贯彻执行力度。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把贯彻实施《规范》和《操作用表》作为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重点。一是处理好《规范》和国家其它现行规范的关系,将《规范》及《操作用表》与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规范、有关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配套使用;二是按照《规范》附录A 并结合工程实际,做好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和验收,突出抓好工程主要部位、单位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工程交工等四个阶段的验收,为竣工验收和正式投产打下良好基础;三是根据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专业多的特点,准确界定单位工程性质(属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按黑建质[2007]9号文件要求,正确使用黑建质[2003]3号文和DB23/1019—2006两个内业资料管理标准,做好工程技术文件管理;四是根据污水处理设备在工程建设总投资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实际,坚持土建是基础,设备安装是关键,处理好土建监督和设备安装监督的关系。
(七)创新通病治理思路,以混凝土施工质量为重点,加大通病治理力度。大型公共建筑现浇楼板裂缝、填充墙沉降和污水处理厂水池观感质量严重缺陷是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如何有针对性地治理好这些问题,对确保混凝土耐久性、减少投诉具有重要的意义。实体通病(如现浇楼板裂缝、填充墙沉降等)是现象,工艺通病(如施工工艺上的间歇、斜顶挤紧等)和管理通病(如工期、施工自检体系不健全、材料质量源头控制不严、施工人员对规范识别不准确等)是本质。建议各地结合本地实际,以现浇楼板裂缝、填冲墙沉降、污水处理厂水池观感质量缺陷为重点,开展专项的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办法,坚持实体通病和工艺通病、管理通病治理相结合,争取1~2年内见到成效。


附件:全省大型公共建筑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专项检查整改、处罚意见一览表

黑龙江省建设厅
二00八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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