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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黑建质[2008]41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意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省建设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督促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强化质量监督力度,进一步增强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通过检查总结好的经验,找出差距,发现共性问题,指导下一步工作,不断促进我省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
  二、检查范围
  全省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检查内容
(一)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
(二)工程实体质量。工程实体质量检查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为重点,同时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监督检测项目包括混凝土回弹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道路面层厚度、主要材料质量等;
(三)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情况,同时调查该地区近三年质量投诉问题前三位情况;
(四)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层级监督,包括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质量投诉处理情况,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定情况等。
四、检查依据
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工程技术标准。
(一)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检查,依据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文件,检查用表为2007年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检查表”;
(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检查用表为2007年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部分和市政桥梁工程施工部分)”;市政工程其他专业不另行制定表格;
(三)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依据黑建安[2008]8号文件,检查用表为黑建安[2008]8号文件中附录2。
五、检查时间安排
6月下旬开始,具体到达时间电话通知。
六、检查组的组成
省建设厅成立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李文芳 省建设厅副厅长
副组长:王公山 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站长
郑纯共 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副站长
成 员:李会义 孙增志 周东泉
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下设三个检查分组:
第一检查分组:
组 长:李会义
检查城市:牡丹江 鸡西 七台河 双鸭山 佳木斯 农垦
第二检查分组:
组 长:孙增志
检查城市:齐齐哈尔 大庆 大兴安岭 黑河 森工
第三检查分组:
组 长:周东泉
检查城市:哈尔滨 绥化 伊春 鹤岗
七、检查工作程序
(一)听取受检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本地工程质量管理总体情况的汇报(要有书面文字材料);
(二)随机确定受检工程
1、各市提供被查工程项目台帐,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名称、建筑面积、结构形式、形象进度等;
2、随机确定工程项目。哈尔滨市(含开发区、松北区)在建建筑工程抽12项,市政工程抽6项;其他市在建建筑工程抽6项,市政工程视情况确定;每市抽1—2县,每县抽3个工程(包括建筑工程2项、市政工程1项)。
(三)现场检查工程
1、工程实体质量检查;
2、资料检查;
3、质量责任主体行为和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
4、对责任主体不良行为和违反强制性条文情况现场笔录,要求责任主体签字。
(四)每个地市检查结束后,将检查情况向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五)全省检查结束后,印发检查通报,并对责任主体不良行为和违反强制性条文情况进行处罚;
(六)每个市(地)检查期间和全省检查结束后,进行“回头看”,查看检查处理意见是否得到落实。
八、有关要求
1、被检查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单位务必到场,并准备好相关单位资质、人员资格证书原件、质量文件和工程资料等,以便核查。凡提供不出原件的,视为没有。
2、具体人员组成、抵达各地的时间、日程安排由各分组组长提前另行通知。
3、各地要严格遵守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接待工作从简。


黑龙江省建设厅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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