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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准接受受检单位安排的宴请,检查期间不许饮酒。
2 不准接受受检单位安排的休闲娱乐活动。
3 不准接受受检单位的钱、物、礼品或土特产品。
4 不准借检查之机推销亲属、朋友的业务从中牟利。
5 不准单人约谈受检单位商讨处罚事宜。
6 不准给受检单位设置障碍,刁难、为难受检单位。
7 不准用不文明或粗鲁语言对待受检单位人员。
8 不准私自放宽标准或进行私下无原则交易。
9 不准隐瞒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10不准默许或协助受检单位弄虚作假隐瞒违法违规事实。
上述规定在检查开始时书面告知受检单位,受检单位有权利和义务对检查人员进行监督举报。
省总站站长电话:0451-82734255
电子信箱:hdywgs@sina.com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200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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