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工作计划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在省建设厅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战略部署,紧紧围绕黑龙江省建设厅党组提出的“186行动”计划开展工作,全面完成了2007年重点工作目标,为黑龙江省的工程建设行业提供了有力的质量保障。为贯彻落实2008年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升全省城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根据厅党组的要求,制定2008年工作目标、重点工作内容、工作计划和措施如下。
  1 2008年总体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
  1.1总体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民的思想,紧紧围绕省建设厅2008年工作部署,创新工作思路,提高管理水平,突出总站在行业内的指导性、示范性、协调性、权威性作用,以规范企业质量行为为重点,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监督检测行业队伍素质为基础,强化监管、加强服务,全面推进质量管理工作,确保我省2008年工程建设工作稳步健康发展,为促进我省经济建设高质量,高速度健康发展、促进社会文明、和谐、进步提供质量保障。
  1.2具体工作目标:
  1.2.1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达98%;竣工工程验收合格率达100%;符合备案条件的竣工工程备案率达95%以上;杜绝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
  1.2.2确保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质量安全,杜绝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发生,降低住宅工程质量通病发生率。
  1.2.3通过宣传、指导、培训工作,提高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素质,培养企业质量意识,规范企业质量行为,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水平。;
  1.2.4逐步完善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测、验收备案制度,确保建筑节能工作稳步发展。
  2 2008年质量监督工作重点:
  2.1认真作好节能工程的质量监督、检验、验收备案工作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是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宏伟目标。推行建筑节能工作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节能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随着国家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新规范标准的颁布实施,给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能否将国家政策和规范标准落到实处,是我们监督战线2008年的重要任务之一。
  为了作好节能工程的监督工作,黑龙江省建设厅制定了《黑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为规范、指导基层监督站开展此项工作,将根据我省具体情况制订《黑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细则》。明确施工前准备阶段、施工过程、质量问题处理和竣工备案等环节的监督内容和要求,并通过培训,使基层监督人员掌握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的方法、步骤、重点环节、基本要求和竣工备案条件等工作。
  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作为监督重点,加强施工过程的监管,严格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项目建成后,经能效测评达不到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不得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2、2突出重点抓好大型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政府投资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基础设施工程和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既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经济增长的基础和先导性产业,同时又是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工程。近年来随着国家建设事业的发展,道路、桥梁、供排水、燃气和供热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量不断增加,各市(地)质量监督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质量监督工作,对外资和政府投资启动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规模较大的工程,更要加强。根据工程特点,及时调整监督方式、方法。在做好工程实体质量通病治理的同时,开展工艺通病和管理通病的治理。同时加强质量检查人员和项目总监的差别管理,对重要的工程,现场人员要从职称、专业工作年限、和业务能力等方面加强上岗资格的管理,确保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稳步提升,为城市现代化建设提供质量保障。
  今冬明春,将根据“十一五”期间我省40座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开展污水处理厂质量状况调研,为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2、3继续抓好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
  抓好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是提高住宅工程质量,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有效途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政为民,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举措。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要求,为逐步消除和治理质量通病,在已经下发的《黑龙江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指导意见》基础上,要在防治渗、漏、裂基础上,增加了塑窗、节能、彩钢板质量缺陷的预防等内容。
  在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质[2006]192号《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强化实施建筑节能质量监督工作的同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图审查制度,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监督机构要全面启动,重点抓好七方主体的质量意识和质量行为,把一切监管工作逐步统一到国家政策和规范标准上来。重点解决节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有针对性的进行节能工程质量通病的专项治理工作。其重点突出围绕下列问题开展工作:
  一是设计问题:在建筑设计中追求门面效果和造型复杂的设计,而忽视了对外墙外保温的可靠性和工程细部构造设计,如:外墙附着物、门窗口周边、地面以下部位密封和防水构造等设计问题。
  二是施工图审查问题:对细部构造及原材料的性能、技术指标审查不细;对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缺少专项审查和缺少热工计算审查等问题。
  三是工程质量检测问题: 在工程质量检查中发现个别施工现场和建设单位,为降低工程成本,减少应检测的项目或应有的节能检测项目检测不全。
  四是监理存在的问题: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不按工程的实际特点编制,没有区别确定关键控制点,流于形式,没有指导性;对进场材料的质量把关不严,施工中应发现的问题发现不了;旁站不到位,如: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部位,墙体、屋面保温工程和隐蔽工程等旁站不到位。
  五是建筑节能监督存在的问题:监督机构在节能监督方案、监督交底、监督计划中缺少明确的建筑节能监督重点,质量监督报告和验收备案中也缺少明确的竣工工程节能指标执行情况的监督。
  上述问题严重影响建筑节能工作的稳步发展,必须引起重视,通过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通病的专项治理,让居民真正体验到建筑节能给人们带来的好处。
  2、4探索新农村建设质量服务管理体系
  建设部要求在“十一五”期间要探索出针对农民自建住宅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我们的指导思想是: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村镇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按照体制机制共进,监督服务并举的思路,突出抓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对村镇建设工程在30万元,300M2 以上的房屋建设工程,进行技术业务指导和服务。配合村镇处,充分发挥乡镇助理员的作用,县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作用,要拿出部分监管人员进行技术服务,在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功能上满足质量安全和节能要求,为抓好村镇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探索出一套新的管理办法。
  2、5继续推进住宅分户验收方法
  根据建设部建质函[2006]17号关于转发北京建委《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和《指导意见》的要求,我省2006年8月1日起已全面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这项工作已列入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此项工作。但这项工作刚刚启动一年,部分市(地)和监督机构抓落实还不够理想,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总结经验。2008年要在抓好试点、总结典型经验的基础上,抓好以点带面工作,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以现代化家居行为方式为目标,努力完善住宅质量,为城乡居民创造质量可靠、安全舒适、环境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切实让城乡居民住上“放心房”。为此,各监督机构要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推进住宅分户验收工作,要切实把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民心工程”抓好,以此全面推动住宅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再上台阶,促进社会和谐。
  3 具体工作措施
  3、1 完善制度建设
  为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2008年将组织站内有关人员,制定出台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同时完成全省质量情况统计制度、公示质量投诉受理、处理制度。通过各项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推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全面工作,提高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平和企业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3、2 加强人员培训工作
  由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不断修订和更新,新的技术不断出现,为及时掌握动态,保证监督、检测工作达到国家要求,2008年初将集中时间对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监督人员和检测人员和监理人员进行培训,目前正在对全省监督、检测和检查人员进行统计,做培训前的准备工作。
  一是监督人员的培训。2007年7月国家建设部颁发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按其规定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目前省建设厅已转发了上述文件,省站正对各监督机构及人员进行了统计和摸底,2008年初将依据国家监督人员培训大纲,对全省的监督人员进行培训,加强政治、法律法规和业务的学习,掌握建筑节能工程的监督、检测、验收方法,经培训、考核,符合条件的监督人员持证上岗。
  二是检测人员的培训。检测单位人员的素质、业务能力,直接关系到检测数据的公正性。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06年下半年颁布实施后,检测单位体制发生了质的变化,检测人员有所增加,其流动性增大,规范、标准也不断的更新,为此急需解决新增加人员的上岗培训问题,促进检测单位资质就位顺利实施,同时通过培训,提高检测人员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是质量检查人员和监理人员的的培训。质量检查人员和监理人员的质量意识、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直接涉及到工程的施工质量,目前对建筑节能、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质量通病、污水处理和基础设施等标准的培训,是当务之急。2008年的培训重点是对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管理人员进行集中授课,以新标准和省站编制的《操作用表》为主,尤其重视建筑节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3、3 加强信息化管理和监督检测仪器设备装备
  为确保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质量安全,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大科技含量,监督检查时加强结构质量抽查,要用仪器设备检测,逐步取代眼看、手摸、锤敲、钉子划等传统检查方法,及时发现传统检查方法发现不了的内在质量问题,促使质量检查工作由人工定性检查向仪器设备定量检查转化,真正达到用数据说话的目的,避免人为因素,维护监督行为的权威性,把监督中的质量控制由事后向事中、事前控制转移,做到防患于未然。
  3、4 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为确保工作目标实现,坚持每年一次的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大检查,促进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和提高工程质量。2008年的全省工程质量执法大检查,将采取公共民用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节能建筑以及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为为一体的综合检查,突出建筑节能和工程质量通病的治理检查。检查将覆盖全省13个市(地)、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除对工程质量检查外,同时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检测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将采取“四边”方式,即:边检查、边指导、边宣传、边服务的工作方式,采取工程实物质量检查与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在建工程与竣工工程相结合的方法,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及时召开现场讲评会,提出整改意见。发现好的典型经验,大力宣传。通过全省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大检查,一是通过监督执法检查,对贯彻国家、省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进行层级监督,今年重点是启动节能专项验收工作;二是掌握全省质量状态和七方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三是通过监督执法检查,有力地促进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质量意识和工程质量的提高;四是及时把国家、省有关质量的方针、政策和经验宣传到基层,有力的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质量安全意识的提高。
  3、5检测机构资质就位与管理
  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管理。通过宣传、教育、培训提高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的法律观念和业务素质,通过专项执法检查,规范检测机构质量行为,确保检测出据公正 、科学、真实、可靠。
  在2007年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和资质就位的基础上,将依据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则业务内容及资质标准》进行现场考核,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时限,将加快检测单位资质就位行政审批工作,同时探索对检测单位的管理思路和加大对检测单位管理和服务的方法。通过资质就位工作,有力促进检测单位的人员、设备、环境和检测工作上层次,确保检测机构出据公证、科学、真实、可靠。
  3、6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工作
  国家建设部2007年7月26日下发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这项工作涉及到全省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考核,为有条不紊的抓好此项工作,目前省总站正在进行调研摸底工作,计划2008年初对全省监督人员进行培训。另外,在征求各市(地)意见的基础上,将制定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预计在2008年下半年开始,开始对全省各级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进行考核。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通过考核工作,提高监督队伍的素质和管理水平,积极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廉洁型、创造型的执法机关。通过考核理顺机构体制,规范队伍建设,促进监督机构完善科技手段,通过科技手段提高监督的可靠性和权威性。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二00八年一月二十三日